- 索 引 号:QZ01102-0900-2025-00012
- 备注/文号:泉鲤发改审〔2025〕12号
- 发布机构:炸金花app 发展和改革局
- 公文生成日期:2025-08-14
泉州炸金花app刺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:
你司《关于申请泉州演艺剧场综合体及商业配套街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》及相关附件收悉。根据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)、《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》(闽发改规〔2023〕9号)要求,经审查,具体意见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泉州演艺剧场综合体及商业配套街区项目(项目编码:2310-350502-04-01-854105)节能评估报告,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。
二、项目用地面积63400.7平方米,总建筑面积201338.91平方米,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酒店、商业、剧场及公共设施。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、天然气、柴油和水。年消费电力1870.52万千瓦时、天然气1.68 万立方米、柴油14175千克、新鲜水23.11万立方米,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共折合当量值2339.91吨标准煤(等价值5482.76吨标准煤)。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,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。
三、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7年12月,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“十五五”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,对泉州市“十五五”能源消费影响较小。
四、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,严格按国家、省、市的有关节能标准、规范进行具体设计、施工,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、设施和设备,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。同时,进一步优化、细化节能措施,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。加强节能管理,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,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。
五、项目建设内容、用能工艺、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,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% 以上,你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。项目建成投入生产、使用前,你单位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,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。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、使用。
六、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。
炸金花app 发展和改革局
2025年8月14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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